高莺莺之父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3:28 竞报

  

高莺莺之父被判一年
本报综合消息 17日下午3时,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莺莺之父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王淑军受到刑事追究,并向有关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出现大量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公安机关对高莺莺死亡事件两次复查,侵犯了王淑军的人身权利,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高天虎的诬告陷害行为并未使被害人王淑军受到刑事追究,且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已是家庭不幸,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高天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新闻回放

  高莺莺案

  

  2002年3月15日晚,年仅18岁的少女高莺莺,死于其工作的湖北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当晚正值该宾馆的“百家乐”赌场开业。

  事发后,当地公安局鉴定高莺莺为跳楼自杀,并要求家人尽快对尸体予以火化,但家属因发现尸体上存有多处伤痕,觉得高莺莺死因疑点重重,不同意火化。

  案发后的4年里,高莺莺父母高天虎、陈学荣坚持上访。后经媒体披露,这起迷案惊动当地政府,并于去年7月4日成立案件复查专案组,重新彻查此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两次复查排除了高莺莺意外失足和被他人强制坠楼的可能,均得出高莺莺系自杀坠楼死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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