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对“吃皇粮”做出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近日见诸媒体的这条消息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昨天,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对此做出了公开回应:“中消协是法定组织,有法定职能,应当得到政府支持。”

  母建华首先强调,中消协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协组织的七项职能,全部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同时,《消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母建华认为,政府给消费者协会以经费上的支持责无旁贷。“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费者协会以支持。今后,政府对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母建华还特别指出,中消协是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组织,不可能通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来获得经费,消协的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保证消费者组织的经费。

  母建华还有一个理由是:中消协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它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由国家工商、质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的,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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