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了一年半讨回“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三级法院法官不懈努力使三名工伤民工劫后逢春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杜晓辉、李春辉报道:三名江西民工苦苦追讨了近一年半的“救命钱”终于如数拿在手中。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经过省高院、河源中院、龙川法院等三级法院法官的努力,两年前在一起锅炉爆炸安全事故中烧伤致残的三名民工林书华、上官树、江冬生劫后逢春,拿回工伤赔付金共计66.4万元。

  锅炉爆炸三民工烧成“火球”

  2005年2月27日凌晨3时许,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在龙川县某钢铁厂发生:1号锅炉突然爆炸,火红的铁水四处飞溅,锅炉车间瞬间成为一片火海,正在锅炉旁工作的林书华和上官树、江冬生顿成火球。不到5分钟,三人被烧得体无完肤,惨不忍睹。经及时救治,三人昏迷11天后死里逃生,但全身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属重度残疾人。

  三人住院期间,钢铁厂老板先后为他们支付了治疗费近200万元。但后来由于钢铁厂不景气,老板不再支付医药费。从去年1月起,钢铁厂每月只支付给三人伙食费2000元。2005年11月,龙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林书华、上官树、江冬生受伤属于工伤。去年1月5日,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钢铁厂一次性赔偿林书华等三人每人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22万元,并分期给付。如到期不付,另付所欠赔偿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老板“失踪”赔偿金分文不付

  到了首期付款之日,钢铁厂老板却失踪了,伤者家属四处寻找,就是不见其踪影。无奈,三人把钢铁厂告上法院。龙川县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后,为快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并于去年4月26日作出判决:钢铁厂赔偿林书华、上官树、江冬生每人继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损失22万元,分四期给付。

  判决生效后,钢铁厂老板分文不付,继续玩“失踪”。去年6月,三名民工向龙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川县法院在执行此案时查明,钢铁厂使用的土地是向某单位租来的,现仍欠租金;厂房和九个锅炉等所有生产设备也早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被市中级法院在执行龙川县供电局诉该厂拖欠电费一案中查封。除上述已查封的抵押财产外,钢铁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处于半停产状态,该案执行至此陷入僵局。

  院长批示想办法帮助他们

  三名民工由于得不到继续治疗,伤情不断恶化。去年7月10日,他们联名写信向广东高院反映情况。省高院吕伯涛院长阅信后批示:“省高院、河源中院、龙川法院应共同想办法帮助他们。”

  考虑到钢铁厂生产设备被河源中院在执行另案中查封的情况,省高院裁定指定由河源中院执行此案。接到省高院指定执行裁定书的第二天,河源中院就研究制定了优先、快速执行的方案。但如何找到钢铁厂老板成为突破此案的首要问题。

  经查,钢铁厂由老板的儿子接管。法官们于是找到老板之子,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谈,对方终于被法官说动,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去年9月26日,钢铁厂老板来到河源中院,提出自行变卖被法院查封的部分设备,最快速度支付给林书华、上官树、江冬生。去年10月25日,林书华等三人一共领到了50万元执行款,包括之前支付的执行款,至此累计执行了56.4万元。上月底,林书华三人再次从河源中院领到10万元的执行款。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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