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男子携女急寻未婚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事发前两人曾为琐事争吵。律师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记者刘正红摄影报道:昨天上午,在佛山市三水某工厂打工的29岁贵州籍青年舒先生,拿着未婚妻的照片和自己写的日记向记者求助:上月19日上午,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为他生育了一个2岁女儿并准备下半年结婚的未婚妻杨美苹,突然离家出走。

  为了寻找未婚妻,舒先生找遍湖南、广东等地,但一无所获。当地计生办和有关律师均表示,舒先生和未婚妻的行为违反了计生法与婚姻法,他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未婚妻找工一去不返

  “原本计划和孩子她妈‘五一’领结婚证的,没想到她竟不辞而别。”满身疲惫的舒先生告诉记者,未婚妻是湖南人。4年前两人在东莞相识相恋同居。同年他们来到三水发展。2005年,未婚先孕的杨美苹生下了女儿小米(化名)。

  舒先生内疚地表示,未婚妻离开的前夜,两人曾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岂料争吵的第二天,杨美苹在告诉舒先生的母亲说去找工作,便将自己的各种证件收齐,在连衣服都没带就离开了家。

  希望未婚妻尽快回家

  为了找到未婚妻,本月初舒先生赶至杨美苹的湖南老家,杨家人说杨美苹根本没回家。回到三水后,舒先生先后两次向三水警方报案,但没有消息。

  “她走的时候,把孩子打预防针的证明以及我给她的手机全放在桌子上。她是拿了本存有1.5万元的存折离开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舒先生的担忧与日俱增。

  在舒先生随身所带的物品中,记者看到他写的《寻妻日记》。这位憨厚的汉子表示,自从未婚妻离家后,女儿每天都吵着要妈妈。

  他的“家”不受法律保护

  “从个人角度,我同情他的遭遇。但从法律来说,他的‘家庭’不受法律保护。”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刘正宏律师表示:舒先生与杨美苹同居时,杨美苹年仅19岁,不具备《婚姻法》所规定的“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条件。三水计生部门一工作人员指出,舒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律,他的行为已构成非婚生育。为了孩子顺利成长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应手续,以避免孩子成为“黑户”人员。 (报料人钱先生,获奖金50元)

  

黔男子携女急寻未婚妻

  舒先生和两岁的女儿

  

黔男子携女急寻未婚妻

  舒先生和未婚妻的合影

  (欧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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