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撞狗车翻人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振宇)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上行驶时,被一条突然窜出的狗弄得车翻人伤,他把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1万余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闫先生介绍,2006年11月20日上午11时40分,他驾驶着一辆“奥拓”车由北向南在京石高速上行驶时,一条狗突然窜到高速公路中间,闫先生避之不及,驾车与狗相撞,造成车辆发生侧翻,后又撞在护栏上,他和车上的朋友都受了伤,车严重损坏。闫先生经及时抢救才挽回生命,但已落下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闫先生认为,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修了路、收了费,就有义务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而他们却疏于管理,未履行好自己的养路、护路责任,造成了事故的发生。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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