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患重病丈夫弃家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在孩子出生不久并被确诊患上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张君离家出走并与他人非法同居,还诉至法庭要与妻子离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令双方离婚,并以张君的行为与我国的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判令张君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张君与李晶于1996年底相识,1999年12月登记结婚。2004年6月1日,双方生育一子。2004年9月,张君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至今。双方婚生子自出生后身患“郎格罕氏组织细胞增生症”。至2006年6月,李晶已为孩子支付医疗费约11万余元。李晶为给孩子治病,先后借款80000元。

  法院认为,张君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晶的身心健康。故终审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令张君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00元,夫妻共同债务8万元由张君承担6万元,张君给付李晶精神抚慰金2万元。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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