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建未建电子眼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本市5类“重要场所”将必须安装“电子眼”,应建未建或是电子眼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市质监局今天发布《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系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眼”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本市“重要场所”将必须安装“电子眼”,同时,原先交通、公安、市政、城管等单位的“电子眼”设备将统一图像编码,政府部门可以直接监控到任意一个“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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