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莺莺之父诬告罪成立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高天虎诬告陷害案昨天一审宣判,襄樊市襄城区法院认定高天虎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将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王淑军受到刑事追究,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采信了公关机关复查后作出的高莺莺确系自杀坠楼死亡的结论,排除意外失足和被他人强制坠楼的可能。法院同时认为高天虎对女儿死亡结论的不同意见,并不能否定其诬告陷害王淑军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法院表示,高天虎伪造行为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已是家庭不幸,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另据了解,高天虎目前已经被羁押九个月,若将来服刑也会在今年7月下旬刑满出狱。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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