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5:0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讯 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数千条意见,草案征求意见将到4月25日结束。为了充分了解《就业促进法》草案出台的重大意见,我们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贾俊玲。

  记者:您认为国家出台就业促进法草案,有何重要意义?

  贾俊玲:《就业促进法》现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对这部法律都非常关注,尽管大家对这部法律条文上比较原则,我认为出台这样一部法律,还是非常必要的。我想有这么几个主要方面和大家交换意见。

  《就业促进法》草案从体系来讲,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一部法律。一共是8章64条。这部法律是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促进就业的这样一部法律。它的法律效力如果将来颁布的话,可能它的效率会比较高。

  就业问题曾在两方面法律法规里体现,宪法里,主要还是非常简单提到劳动权。《劳动法》就业在里面只是简单几条,并不完全能够具体涵盖有关就业的问题。大量有关就业问题,主要劳动部门和其他相关的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些规章,有关招工的问题,有关职业培训的问题等等。

  通过这部法律可以明确确认了我们国家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这部法律的主体是国家,规范了国家怎么样促进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一个突出、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虽然积极的就业政策都包括哪些内容,都不是那么具体,但是把促进就业这样一个积极的就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的、中期的年度的计划。体现了在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把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这部法律能够用法律形式把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重要的就业政策和目标用法律的形式确认。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三条方针,是我们长时期以来,非常重要的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认,而且确定就业的目标,就是逐步实现社会就业,很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

  这部法律征求意见时,现在已经有几千条意见了,在意见里大家感觉不太具体,比较原则。我想如果有些条文能够更具体些,当然会更好一些。这样一部法律法律如果颁布以后,今后它可以作为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它可以在具体的制定条例,还可以颁布、实行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或者是地方性法规等。比如针对就业歧视,就可以制定和颁布反歧视的单行法规。

  这部法律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确认了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各项促进就业的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工作是一项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话,就必然要求有资金和财政的支持和保障。在这个法律里,大家看到第17、18条等都规定了在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当中,国家、政府要给予积极的经济上的支持。比如说政府、财政的支持。比如说,实行有利于就业的税收政策在第17条,比如说实行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涉及到银行等等。

  确立的促进就业的协调机构涉及的不是一个劳动部门,可能要涉及各个部门的工作,不能只靠劳动和人事部门,实行积极就业政策时,就会涉及到政府财政、经贸、银行、税收、教育、工商还有社会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这样一些社会团体等等。所以就需要有协调机构,草案提到,国务院要设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相应设立协调机制。

  这种机制的协调实际上是在实行《就业促进法》时能够平衡各个方面的关系。实际上是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因为财政有财政的利益关系,国家税收有税收利益关系,银行有银行的利益关系。所以这部法律就规定,要设立协调机构,中央及省、市、自治区,地方也要设,至于将来是设一个明确的机构,还是设立一个的协调会议制度,各个国家也不一样,这点可能这部法律在具体实施时,才会具体的设立这些机构。

  记者:您认为,这部法律草案还存在什么问题,还需要怎么完善?

  贾俊玲:当然这部法律还需要修改,更好地修订一下,更加完善这方面还是需要的。比如说,能不能在制定这部法律立法依据上是不是把我们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权写上去,作为一种立法依据。

  另外,草案里一些条款可以作为原则性的规定,将来在制定条例的时候,有一些条款内容还是可以在规范得再具体一些。比如说,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就是纳入国家财政,这部法律是明确提出这点了。能不能在促进就业方面,国家预算能够有多大比例?我们国家现在地区不平衡,各省、市经济发展也不平衡。这个比例如果不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简单的比例的话,还可以搞一个幅度的,比如说百分之几个到百分之几,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给它一个幅度性、选择性依据。再如减免税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税,减免的幅度有多大?能界定一下,更加具体些会更好。

  此外,关于法律责任,现在制定的法律法律责任方面它主要还是对国家促进就业当中的管理方面的工作维持市场秩序方面,这个方面规定了一些责任。比如说劳动部门,中介机构,中介活动,招工手续,规定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国家作为管理工作,或者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这方面规定的。具体的就业当中,比如说反歧视问题,应该是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法律时,要不要承担责任,像在这些方面都没有规定,现在很多人提出,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规定,责任再补充规定,更具体就会更好。

  记者:下周要《劳动合同法》要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它和《促进就业法》草案在解决的就业问题上有没有重合的地方?

  贾俊玲:它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在于,《促进就业法》主要是没有就业之前的一些规范,《劳动合同法》,是有了工作以后,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有阶段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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