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马律师不争证据力凸显程序瑕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5:09 台海网

  台海网4月18日讯 马英九去年第一次接受检察官讯问笔录,有没有证据能力问题?

  辩护律师宋耀明昨日表示,虽然律师团当庭不作争执,但还是要点出一个问题,就是侦查实务上,检方经常发生“他”案跟“侦”案分辨不清,被传唤的当事人,不知道以什么身分被传唤的程序瑕疵状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宋耀明说,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次侦讯,检察官在马英九一进入侦查庭,立刻依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告知马英九是被告身分,可以保持缄默、委任辩护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在事前通知时,就直接表明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

  宋耀明强调,证据能力上不争执的最主要原因是,马英九市长第一次陈述,事实上是一个解释上的问题,如果要谈说到底是谁在讲那个特别费是公款,律师团愿意把笔录在庭审的时候整个摊开来,让法官非常清楚地看见“检察官说的成分居多,而不是当事人说的多”。所以律师团最后决定,不争执证据能力。

  前台北市法规会主委陈清秀也指出,高检署查黑中心首次传唤马英九时,通知书记载的是以“关系人”身分传唤,到庭后,突改以“被告”身分侦讯,系“突袭侦查”,有违法定正当作法与程序,取得的供述不具证据能力。

  “当时马市长吓了一跳,陪同在旁的我也吓了一跳。”陈清秀说,通知书上明明写的是以“关系人”身分传唤,何以检察官突然改成被告。(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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