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不设住宿区域 留宿不得超过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意见稿)出台

  本报讯记者唐波报道:昨天,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细则》就“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普查范围、整治标准、安全管理规程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小商铺原则不留宿

  根据《细则》规定,小商铺原则上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留宿人员不超过3人。而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在同一水平层面时,应采用砖墙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进行分隔。当采用砖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不燃烧材料代替。

  同时,小商铺还需在住宿区域的门口设合格的独立火灾报警器,对于小商铺的逃生、救援出口,则需要能够直接对外,并保持开启不上锁状态。如果业主为了防盗需要上锁的,应该保证开锁的钥匙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或配备有效的破拆工具。如:铁锤、斧头等;夹层的逃生、救援出口应设置有效的逃生设施。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也须符合规范要求,货物的堆放不能在灯具正下方,要保证0.5米以外的距离。

  防盗网要开逃生口

  对于无人居住的小作坊,《细则》规定,当设置两部封闭楼梯间时,业主可不设置简易喷淋,但要设置消防卷盘,已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的,就可以不设置消防卷盘。如果作坊内设置有防盗网,还要在便于救援的位置开设逃生救援口。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平方米的小作坊,其每层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的,要求设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以及疏散楼梯,如果有防盗网的,则必须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开设逃生救援口。

  对于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50平方米的,如果只设有一部楼梯间,其形式须为封闭楼梯间。另外,有人居住的小作坊在配电线路敷设时,消防部门建议采用金属或难燃套封套保护,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应该安装在不能燃烧的物体上,货物的堆放也不能在灯具的正下方,保证有0.5米以上的水平距离。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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