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犯罪团伙被起诉 成立公司为抢劫作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7:31 国际在线

  新华社重庆4月18日电(记者黄豁)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重庆一抢劫团伙成立“美容公司”,但公司“业务”就是抢劫,公司“职员”全是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5天内抢劫财物9万余元。日前,这个以甘小华为首的10人抢劫团伙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曾因犯抢劫罪入狱四年多的甘小华出狱后,于2006年5月在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附近的租赁房里,成立起一家并未登记和注册的“丽人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甘小华自任公司“总经理”,所招揽的10多个“职员”全是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甘小华为他们提供食宿,进行统一管理。

  “美容公司”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白天,大部分人在屋子里睡大觉,少数人四处寻找抢劫目标;晚上由大家共同实施抢劫,销赃后再由甘小华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进行统一分配。他们仗着人多势众,把主要的作案目标放在了建筑工地,明目张胆地把工地保安打伤后,直接将工地电缆线搬上车运走,给施工单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006年6月下旬,5天时间里,甘小华等人就先后4次作案,抢劫财物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不久,他们相继被警方捉获。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抢劫案件中像甘小华这种以成立公司作掩护的十分罕见。该团伙犯罪以成立“公司”的名义租赁房屋,并挂有公司的牌子,再加上其犯罪活动多在晚上进行,因此,周围的邻居对他们的身份没有丝毫怀疑,这种有一定隐蔽性的犯罪行为在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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