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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商总局要求规范开锁行业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7: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开锁行业管理,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通知指出,开锁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加强和规范开锁业管理作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件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着手对本地区开锁业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开锁经营单位。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街头设摊点经营或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经营秩序混乱、并因此引发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要对开锁单位经营者和开锁技术人员建档立库,掌握详细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开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对开锁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完善提供开锁服务的操作规程。要规范对开锁技术培训班的管理,防止开锁技术流散社会。要加强对开锁服务广告的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对公民涉及开锁经营单位的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对开锁经营单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擅自设立开锁经营单位、从事开锁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取缔;对开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龙江双鸭山市出台措施规范开锁行业给钱就开锁现象终结 乱开锁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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