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21:0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4月18日电(记者王金涛、李建华)4月13日早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52辆汽车连环相撞,其中46辆是货车,造成5人死亡、36人受伤。18日,重庆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依法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承运人及其安全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重庆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认定,这是一起货车严重超载超限和超速引发的事故。据支队长李望斌介绍,“4·13”事故受到了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次事故中具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承运人和公司安全主管人员必须受到处罚。

  根据公路法规定,重庆华廷运输公司、重庆亚通运输公司、重庆扬成运输公司、重庆增福运输公司、重庆恒通运输公司、重庆神州运输公司和成都天盛航天运输重庆公司等7家承运人均受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重庆顺庆、重庆华廷、重庆亚通、重庆扬成、重庆增福、重庆恒通、重庆神州、重庆宏航等8家运输公司的安全主管人员均受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四川华蓥东川农用汽车公司、成都天盛航天等6家外地公司的安全主管人员也受到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有关规定,重庆永川国际永吉物流公司受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望斌表示,重庆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还将对所有涉及“4·13”事故

超载超限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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