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轿车反复碾轧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0:13 北京晨报

  司机赔偿55万元后受审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自首

  晨报浙江专讯 前天上午,浙江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小区内倒车致行人死亡案,可容纳近千人的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检察机关以赵小程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告方请法庭适用缓刑。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即4月16日,赵小程赔偿给受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元,被害方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当天庭审时,法庭辩论焦点集中在自首的认定和缓刑的适用上。

  黄岩区检察院指控,去年4月4日上午8时,赵小程驾驶浙J2D225帕萨特轿车,在黄岩区西城街道某小区内倒车时,造成陈冬香受伤,陈冬香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4日上午10时许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赵小程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经侦查实验,赵小程倒车碾轧死行人存在五大过失: 上车前被告人一直在打电话,不观察车周围的情况;倒车时只看左侧的倒车镜;赵小程的车子后窗玻璃前堆满物品,且知道自己的倒车雷达时好时坏也没去修;赵小程在倒车时车尾撞到被害人大腿上称没有感觉到;赵小程撞倒并且碾轧到陈冬香身体,但赵却认为是垃圾袋,仍然加大油门从人身上碾轧过去。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法学专家认为,从监控录像和“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可推测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罪,但因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辩护人称,赵小程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做笔录,并缴了押金人民币8万元,赵小程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及酌定的从轻情节,应当适用缓刑。公诉人反驳称,赵小程的自首情节不能成立。

  公诉方认为发案情节上,有多次反复碾轧的情况,过失的程度不是较轻的,但从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经济赔偿的角度来说,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后,择日公开宣判。

  

老人被轿车反复碾轧致死

  图为监控录像显示的案发现场。《今日早报》供稿/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