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电子眼市长可全盘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1:53 华夏时报

  本报讯 被京城百姓俗称为“电子眼”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有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昨日联合发布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市长可监控任一“电子眼”

  标准规定,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包括市级和区县级两级平台。区县级平台负责接收本区内各街乡中心、派出所、城管分队及区域重点社会单位传送的图像信息,将其提供给市级平台、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级平台将接收的区县平台和重点行业平台传送的信息提供给市应急指挥中心及专项应急指挥部。据此,市长将可以直接监控到任意一个“电子眼”所录到的图像资料。

  统一标准利于图像资源整合

  一年前开始编制的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共涉及总体平台结构、视频格式与编码、通信控制协议、传输网络、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等内容。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认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可以整合各部门分别建设的图像资源,为政府的应急指挥、城市管理提供大量及时有效的图像资源,保障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安全。

  “乱安”或“该安不安”要罚

  今后,本市5类“重要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眼”,应建未建或是电子眼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乱安电子眼也将被处罚。

  标准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眼,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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