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将购物退款期延至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29 新晚报

  据新华社香港电(记者 白冰)针对内地旅客在香港购物被骗的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决定推出多项措施,加大对违规店铺、旅行社与导游的处罚力度,以保障旅客权益,挽回旅客来港购物的信心。

  据介绍,香港旅游业议会即将推出的措施包括:加重扣分制,将百分百退款期由14天延至6个月,旅客不需要凭借商品的完整包装才获退款;被投诉的商铺在一年内不可在更名后于原址经营;被扣分或被投诉的店铺及旅行社的资料上载于互联网,要求只接待旅客的店铺开放给公众购物。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何栢霆表示,新措施可能于6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按照目前香港有关规定,内地游客由导游带往特定商号购物或旅行社安排购物,享有14天退货的保证,消费者可通过导游或旅行社安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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