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父诬告他人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高天虎诬告陷害案17日一审宣判,襄樊市襄城区法院认定高天虎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将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王淑军受到刑事追究,并向有关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出现大量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公安机关对高莺莺死亡事件两次复查,侵犯了王淑军的人身权利,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表示,高天虎伪造行为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已是家庭不幸,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高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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