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批乱批不批错批都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8日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错了或者监督不力该负什么责任?会受什么处罚?从2007年6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刚刚通过的《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承担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追究范围将涵盖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只要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到公共利益和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都将依照本办法追究过错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及工作部门都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在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时,工作人员一般被区分为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三种,根据所犯过错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责任界定不清,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一般为做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处分,或者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办法》施行后,如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该行政许可行为经过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责令限期履行、变更或确认违法的;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部分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在监督检查中,行政许可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或者发生其他应依法追究的行为,有关机关就应启动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办法》还规定,如果过错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机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办法》也保护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在对处理决定不服时享有申诉权。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在2007年3月19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 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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