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百元保密费没堵住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威海4月18日讯 原本与公司签订了商业保密协议,领取了公司的保密费,却擅自将秘密透露给他人。威海某食品公司原职工孙某被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提起刑事诉讼,4月17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是威海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孙某于2001年开始在威海某食品公司工作,先后历任快餐厨师、督导员、副店长等职,并于2002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所有成员在合同期内或解除合同3年内,不得向外界透露相关保密信息,掌握机密较多的人不得在竞争店面或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同时,孙某每月从公司领取100元的保密费。2004年,孙某在职期间,结识了广饶的高、刘二人,得知二人准备经营快餐店,孙某将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等秘密泄露给二人,并安排人员为该快餐店培训员工,同时,将原公司数名员工介绍到该快餐店工作。其间,孙某从中获取好处费8万元,其中已领取6.5万元,另外1.5万元转作合作股份。

  去年12月5日,掌握充分证据的威海某食品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90多万元,孙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4月17日下午,环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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