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为企业上市添把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18日讯 为鼓励企业上市,济宁市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规定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对拟上市公司提供各项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济宁市将强化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及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征,其他车船权证等过户费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凡在境内外首次发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济宁市企业发展的公司,其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全部进入公司指定账户,报市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比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实现再融资及注册地不在济宁市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在济宁),最高奖励100万元。

  《意见》还规定,济宁市将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市里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资金,用于举办上市融资推介会,拟上市公司培训,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络工作。此外,济宁市财政还将为进入上市辅导期或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拟上市公司支付50%的上市前期费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据悉,“十一五”期间,济宁市将力争吸收40家企业进入上市资源库,新增上市公司15家,上市公司60%以上具备再融资能力,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新增120亿元,达到200亿元。


记者 高建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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