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调试天线摔伤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邹城4月18日讯 村民刘某帮赵某调试卫星接收天线后,不注意自身安全,从较高的地方直接跳下,造成损伤。4月17日,邹城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和赵某各承担50%的责任。

  刘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因刘某在本村经营家用电器维修。2005年11月2日,赵某找刘某要求调试自家的卫星接收天线。当时,双方未约定价款,赵某也未付款。刘某到赵某家中,对电视卫星天线进行了角度转向调试。调试完毕后,刘某从厕所平房顶直接往下跳时,不慎摔伤造成双跟骨骨折。刘某先后到几家医院检查治疗,赵某均支付了医疗费。去年8月13日刘某的伤情经某司法鉴定所做出技术鉴定:刘某双侧跟骨外伤骨折后引起创伤性关节炎,属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赵某调试维修卫星接收天线摔伤事实存在,但赵某不能提供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系承揽关系,因此应认定刘某为赵某调试维修卫星接收天线属义务帮工,赵某应对刘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诉赵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依法应予支持。但刘某在调试维修卫星接收天线完毕后,不注意自身安全从较高的地方直接跳下,对造成的损伤,本人亦存在过错。因而判双方各应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责任。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刘克斌 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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