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掌握省级纪委书记提名权成纪检改革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51 舜网-济南日报

  党的十六大之后,纪检体制改革沿着强化纪检监督权的方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诸多成效。中央掌握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成为纪检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

  改革纪委书记提名权的探索始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张家界市纪委就向区县纪委选派了7名得力骨干任纪委书记。由于下派到区县的纪委书记超脱了利益的羁绊,并且权责明确,因此行使监督权普遍没有顾虑。这为2006年省级纪委书记的调整提供了重要思路。

  2006年,在省级党委换届中,已调整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委书记中,就有10名来自外地和中央纪委,其中河南、山西、重庆、上海、北京五省市的新任纪委书记来自中央纪委系统内部,广东、浙江、安徽、福建、天津等五省市的纪委书记则是异地调任,但无论是中央纪委直接下派还是各省异地调任,实质上都由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从而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据《学习时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