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定领导干部办婚丧宴须打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3: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问题,昨日,石家庄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

  今后,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婚丧喜庆事宜,一律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按照申报表和报告表中所列内容由本人填写。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进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必须于事前10个工作日和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喜庆事宜申报表》和《领导干部喜庆事宜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同时,要向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报告;丧事要尽早口头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在葬礼结束后15日内填写《丧事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过程及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并上报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省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对于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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