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建办公楼不得使用银行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3:30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按照《通知》,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 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 ,省 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 地 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 处 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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