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文件袋索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3:3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林良标

  本报讯 “汇1万元过来,原物奉还”。昨日下午1点多,泉港某粮油公司的张小姐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此前一日,张小姐曾在丰泽区建设银行遗失一个文件袋。

  张小姐觉得,捡到文件袋的人用这种方式索取报酬很不道德。

  丰泽公安局有关人员获悉此事后称,到目前为止,遗失物拾得者发出短信只是一种要约。因为没有威胁的内容(比如说不给钱就毁掉文件),还不构成敲诈。双方当事人可就此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在一定的分寸之内,遗失物拾得者将拾得物交还给失主时,获得一定的酬金,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禁止。

  但是,如果遗失物拾得者对失主有威胁的情节,就涉嫌构成敲诈,遗失者可向当地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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