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过了“召回”期还在三包期内全额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3:3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还在三包期内,电热水器出现漏水质量问题,但消费者又过了代理商换货公告期怎么办?厦门12315昨日成功调解:商家埋单全额退款。

  本报厦门新闻热线0592-5057110昨日接多位读者反映,2005年到2006年在江头建材市场内购买的一款A.O.SmS电热水器接连出现漏水现象。消费者陈小姐介绍,她当时买了两台,共1200多元,但用不到一年就发现热水器漏水,无法使用了。陈小姐说,正常情况下热水器的使用寿命至少是5年,有的甚至是10年,用了不到一年就出了问题,她很担心安全问题。同陈小姐反映类似问题的,还有5名消费者,他们提出的要求都是退货或换货。

  A.O.SmS电热水器代理商厦门市拼搏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说,前两年,的确是代理了这个牌子热水器,去年5月才发现某批次60多台产品有问题,主要是泄压阀质量不过关,因此产生了漏水现象。

  代理商还说,去年11月,他们连续3次在报纸上发公告,通知已经购买了这款热水器的消费者来更换产品,但有些经销商并没有把这个公告的消息及时告知,因此造成了事后不少消费者来找。

  他们当时还承诺,不只是该批次产品,只要有类似问题,只要在公告期内的2006年11月到今年2月,都可更换。但现在已经过了这个公告期。代理商不愿理赔还有一个原因:去年已和厂家解除了合同。

  厦门湖里工商12315工作人员,昨日介入调查后指出,消费者确实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热水器,而且还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应该主动协调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产品。后经调解,代理商同意为6台有问题热水器埋单,给消费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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