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加工监管难题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3:42 海峡都市报

  

河豚鱼加工监管难题多

  鳌峰支路的这个窝点,女工未经培训,就在加工剧毒的河豚鱼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关永辉 黄立东 文/图

  本报讯 河豚鱼干连连引发中毒事件,黑窝点加工的新鲜河豚鱼,一查就是1000多公斤……连日来,本报对河豚鱼干“吞噬”人命一事追踪报道,引出市民一连串问题:河豚鱼加工企业,到底存在怎样的乱象?河豚鱼加工监管,究竟存在什么难点?有关职能部门如何才能规范河豚鱼加工?……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被查获的位于福州鳌峰支路170号的无照加工河豚鱼的窝点。这家加工点的管理、生产之乱,绝非个例,它更折射出河豚鱼加工的管理难度之大。

  黑窝点之乱

  剔除的内脏

  扔到工厂外

  “满地污水,河豚鱼处理后的内脏扔了一地。”福州鳌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回忆查获河豚鱼加工黑窝点的情景时,如此感叹。昨日,当记者来到这处窝点时,这里早已大门紧锁,但就在门口,一盆鱼内脏散发着恶臭,这是河豚鱼的内脏,有剧毒。

  我省有关渔业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对河豚鱼加工有比较明确规定的法规是《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专家认为,要做到“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最起码加工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但不少小规模的河豚鱼加工作坊,连这点都难以达到。

  “加工人员在现场对河豚鱼开膛破肚,然后冲水清洗,而且加工条件不够,这样的黑加工点根本无法宰杀干净河豚鱼。”鳌峰工商所林建跃段长表示,此前该所也查处过河豚鱼黑窝点,但所查处窝点都是少量加工,而像这次大批量的河豚鱼黑窝点被查处,在该所还是第一次。查获的河豚鱼当日就集中焚烧销毁了。

  一天发货量

  竟达2万多公斤

  在这个窝点的办公场所,记者找到一张去年5月9日的发货单,上面写明当日该厂发出河豚鱼1572件,每件15公斤,共发出2万多公斤河豚鱼。特别是发货单上写明这些河豚鱼的去向是宁德霞浦。

  “窝点负责人曾交代,他们先在福州对河豚鱼进行初加工,加上冰块包装后,运往宁德霞浦再次加工成制品外销。”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窝点到底做了多长时间、处理过多少河豚鱼,还在进一步调查。

  这个窝点的工人告诉记者,这一段时间特忙,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好多河豚鱼。内脏什么的先集中起来,就当垃圾扔了,也没有特别处理过。

  工人上班前

  未经起码培训

  “老板就交代我们把鱼的内脏、眼睛去掉,然后用水冲一下。”昨日下午,一名曾在这个窝点工作过的工人告诉记者,老板在招工时,只说要招杀鱼洗鱼的散工,第一天上班,就认出要杀的鱼是河豚鱼,胖乎乎的。

  她说,自己上班前,并没接受有关河豚鱼处理的培训,“不就是杀鱼的简单活,老板只是交代要去掉内脏、眼睛,说是有毒,去掉就没毒了。”

  监管之难

  持水产加工证

  就能加工河豚鱼?

  据了解,目前,福建每年河豚的产量达6至10万吨,而河豚鱼干的加工量更是占到全国总加工量的七八成以上。正是基于这一点,我省渔业部门一直推进河豚加工的规范化发展。

  200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豚鱼安全加工规范》和《棕斑腹刺豚、暗鳍腹刺豚加工品》地方标准,并获得渔业专家的通过,但省卫生厅并没派出专家参加审定会,并认为出于安全考虑应慎重对待。

  省疾控中心专家认为,对于“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的规定,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专门细化的规定。正是这方面的疏漏,管理部门也不知道怎么才能管好。目前,这些加工厂都持有水产品加工许可证,但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河豚加工许可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有水产品加工许可证企业就可以从事河豚鱼加工,没有出事故,管理部门就无权查处。

  所谓“正规企业”

  也常违规操作

  “河豚鱼干加工,要有一套严格的工艺流程,但许多正规的加工厂也做不到这一点。”一名渔业专家表示,他就见过有的颇具规模的加工厂把处理后的河豚鱼内脏乱扔,老板还说,鸡鸭吃了这些内脏都没死,人就更没事了。

  渔业专家透露,与上述这家黑加工点一样,一些正规的水产加工企业,对工人并没有严格培训,这样的工人很难认得出连肌肉都带毒的河豚。

  “有的正规企业,出于经济考虑,还将冰冻得很久的河豚鱼进行加工,这同样是危险的。”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专家透露,河豚鱼长期冰冻,毒素就可能渗入肌肉,这种原料加工出的成品能有安全保证吗?总而言之,对于河豚鱼加工这一行业,要制定出严格的管理规定,但这一点上我省还处于空白。

  贸然开禁

  隐藏太大风险

  省疾控中心专家认为,河豚鱼加工有条件地开禁,虽大势所趋,但它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严格的管理。

  我省近海河豚种类繁多,特别是南端的漳州与南海毗邻,这一带的河豚不但血液、生殖腺等含有剧毒,连肌肉等也含致命毒素,这种河豚即使加工,也不能食用。相应的管理措施没有出台之前,贸然开禁,隐藏太大的风险。

  可借鉴上海经验

  执行特别许可制度

  福建水产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刘智禹认为,河豚鱼干加工量如此之大,要完全禁止这个产业的存在,是不切实际的,关键是要找到科学的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部门已向该市符合条件的几十家水产品加工企业颁发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拿到证后才能从事加工。我省可借鉴这种管理办法,管几十家加工企业总比管几百上千家企业更有效率。

  另悉,国家疾控中心河豚安全利用研究小组近期内将派专家,就推动我省河豚加工标准化、正规化等事宜进行考察。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