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借款 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4:36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一员工月工资仅有5000元,却拿出盖有单位公章的借条、欠条,表示先后为公司垫付了150多万元。

  福田法院审理此案时,在对借条、欠条作出的司法鉴定后,发现借、欠条存在盖章日期和落款日期不符等诸多疑点。法院最后判决:借、欠款无效。

  这是一个疑窦丛生的案件。记者在福田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原告为现年50岁的曹先生,他近日向法院诉称:2000年3月,他受被告公司总经理杨女士指派,参与一家酒楼筹建工作,负责购买材料等。其间他先后为公司垫付款项达150多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四张借条和欠条。上面均盖上了装修酒楼的财务章,其中一张借条上还加盖了杨女士的个人私章。曹先生将杨女士的公司和酒楼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杨女士和酒楼同时指出,曹提供的借条等为伪造。据称,曹曾在杨公司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分管人事、财务等,在酒店装修时,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两家单位的行政章、财务章以及法人代表私章。借条根本不是在2000年形成。而且,曹也没有借出150多万元的能力。

  孰是孰非?一时真假难辨。法院随后委托司机鉴定所对曹提供的借条等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在曹自己书写的借、欠条上,印文的盖印时间与落款时间不符,即印文不是在落款时间盖印。且落款时间不同的借条上,有上一张借条的文字压痕。即在书写第二张借条时,是垫着第一张借条书写的。

  最后,经福田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曹以每月5000元收入先后垫付150多万元,显然与他的实际收入不符。遂驳回曹的诉讼请求。曹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院。据悉,近日深圳市中院将再次开庭,审理这宗蹊跷的欠款印章案。

  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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