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红十字会拟开展器官捐献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4:48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晋帅妮)国家日前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它给省城器官捐赠事业带来了一丝曙光。今日,太原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士表示:将考虑开展器官捐献服务。

  该《条例》指出,公民生前未表示反对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不少市民对此表示疑惑,生前没有捐献意愿,去世后难道不能保全尸了吗?太原市东奥律师事务所的陈杰律师称,这条规定是鼓励器官捐献行为。人去世后,主体消亡,尸体作为“物”,其家属拥有处置权,可以捐献其器官。2000年,太原市红十字会开始提供遗体捐献服务,但目前实现遗体捐献心愿的仅14人。太原市红十字会负责人称,遗体捐赠更深远的意义就是器官移植,但省城目前登记的捐献者老年人居多,进行器官移植不现实。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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