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困难参保职工就医自负金额超万元补2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5:0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昨天,巴南区政府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称,参保职工每年生病住院自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将按自负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哪些对象可享受补助? 巴南区政府有关人士称,凡按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每年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实施公务员补助后自负金额仍超过1万元的,纳入享受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每年自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自负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巴南参保职工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各单位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金划给商业保险公司后的节余部分。巴南区政府提醒,凡符合享受补助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于次年初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盖章后交区医保中心,经核实其上年实际自负金额,并汇总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按批准的补助金额兑付给享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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