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清运生活垃圾须政务大厅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6:06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马秀凤)今起,省城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保洁清扫、收集运输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经过太原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保洁清扫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其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等。

  经营者必须先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经过环卫部门受理、考察后,才能领取相关执证,也可通过太原市市容环卫网站www.tysrhwj.com查询相关信息。

  (编辑:董春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