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法院:为果商解愁 为果农分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6:48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4月11日,临猗法院立案庭快速调解一起东北果商与本地果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这是该院立案庭承诺“六个一样”以来处理的第25起诉前调解案件了。

  3月28日,东北果商贾鹏德到临猗县北辛乡收购苹果,司机王某拉运苹果时,不慎将房棚撞倒,使旁边的贾某身体多处骨折。事情发生后,果农王健康和司机立即将贾某送往该县医院诊断治疗。果商治疗费花去数千元却无人支付。4月6日,贾某的代理人孟女士从东北来到临猗县法院立案庭,希望能调解此案。立案庭干警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东北果商住院急需医疗费,本地果农又不太懂法律,如按程序进行可能会延误时间。于是,他们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传唤果农王某和司机,认真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两名果农意识到应该赔偿果商的人身损害费,经过12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北辛乡果农一次性赔偿贾某人身损害费7540元。

  临猗法院立案庭本地外地一个样,原告被告一个样,急果客之所急,想果客之所想,及时化解了果农和客商的纠纷,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范小艳)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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