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举报电话严禁向民警下达罚款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6: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李珑 通讯员肖新民)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给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将收费、罚款收入与单位支出和个人利益挂钩。记者昨悉,省政法委、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并公布举报电话,要求严格执行公安政法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通知规定,公安机关不得找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办案费用,财政部门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核定公安机关的经费预算。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欢迎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部门举报电话:

  省政法委:027-87812677

  省监察厅:027-87237348

  省财政厅:027-6781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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