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掌控省级纪委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8:49 东亚经贸新闻

  在过去的5年中,中国的纪检体制改革沿着强化纪检监督权的方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五大成效。通过完善巡视制度,中央掌控省级纪委书记等系列改革的推进,加强了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正式建立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 2003年8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了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工作组。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政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廉政勤政等情况。这对于取得监督工作的实效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有积极意义的。

  改革纪委书记的提名权 2006年,在省级党委换届中,已调整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委书记中,就有10名来自外地和中央纪委,这实质上都由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从而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

  纪委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从2004年开始至2005年底,中央纪委对56个部门的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这一改革就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更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组织保证。

  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模式从干部制度中淡出 从2006年1月开始,在省级党委换届过程中,省委副书记这一层级便开始削减,新任命的省纪委书记不再像过去通常所安排的那样担任省委副书记,而是只担任省委常委。

  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是试图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对纪委的职能进行补充,这一探索所体现出的“权力必须受到授权者监督”的理念还是值得肯定的。(据《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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