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电被切断 小区居民不知内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9:02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是奉贤区西渡巨龙台湾城的业主,一个多月来,小区门卫室和小区内道路的照明电被供电部门切断,影响了保安夜间执勤工作,也给晚归的居民带来不便。小区业主不知其中内情,希望你们调查。读者顾斌

  记者调查

  上海市电力公司奉贤供电分公司的闵先生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但目前该公司已对门卫室和小区路灯恢复了送电。他解释说,由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从今年1月至今拖欠电费未付,供电公司按规定于3月中下旬向物业公司发出了欠费停电通知并实施停电,但欠费依旧没有付清。无奈之下,供电公司在4月5日再次发出停电告示,拟于4月10日对住宅楼道公灯实施停电,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困难,4月9日,分公司联系了奉贤区房地局物业科、区物价局、小区物业公司等多家单位开了协调会议,虽仍未确定由谁来承担付费责任,但区房地局物业科表态将尽快再出面协调。因此,分公司暂时取消了停电决定。

  记者随后联系了奉贤区房地局物业科张科长,他说,这个小区由开发商巨龙房产公司下属的上海居上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原先小区内公共照明电费暂由巨龙房产公司承担,但其转制后不再继续承担小区的公灯电费,经区房地局与居上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由物业公司先垫付一段时间的公灯电费,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再确定新的收费方式,由于种种原因,小区业委会至今无法成立。据了解,该小区居民的物业管理费缴费率仅为百分之三四十,居上物业公司已先后垫付了公灯电费三万多元。

  按时缴付物管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通过正常途径谋求解决的办法;另外,物业公司也应加强宣传和引导,督促业主按时按规定缴纳物管费。

  本报记者李颂联见习记者刘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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