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遗物家存火枪 男子被判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9: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俊健 刘连刚】静海县一名男子因将父亲遗留的一支单管火枪存放于家中而于日前被静海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

  被告人季明的父亲生前拥有一支单管火枪。其父临去世时,将枪留给了季明。此后,季明在无合法持枪手续的情况下,将火枪存放于家中。去年7月,警方从季明家中将火枪查获。经鉴定,该火枪具有杀伤力。

  季明的辩护人认为,季明是将其父遗留的猎枪作为遗物存放于家中,其行为虽然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建议对季明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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