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伤害案件祸起点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9: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锦辉 马志国 张娟】 本市各基层法院每年都要审理很多因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挤伤及其他原因致伤而状告公交公司的案件。法院宣判的案件和记者调查情况表明,的确有个别司机在工作中对乘客安全欠缺考虑,但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干扰司机驾驶,也是造成乘客受伤的重要原因。

  躲自行车 重伤乘客

  公交车司机因躲避前方自行车,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造成乘客杜某肾挫伤、骶骨脱位。司机虽是紧急避险,但法院审理后,还是判令巴士公司赔偿乘客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系公交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被告车辆在运行中因避险采取紧急制动,造成原告在车内摔伤,对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紧急刹车 摔伤乘客

  任某乘坐的公交车由于前方有自行车违章超越,司机紧急刹车。任某重摔在车内,造成头部、颈部、腿部等多处受伤。客运公司支付了近2万元的医疗费,但任某在治疗期间又产生大量费用。因这部分损失赔偿未能一致,任某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南开区法院判令客运公司赔偿任某近2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任某和客运公司系客运合同关系。司机系客运公司雇员,其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客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门不慎 挤伤妇女

  王女士下车时,车门突然关闭将其挤伤。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右侧第6肋骨“不全骨折”。她共花去医疗费近5600元,其间单位扣除其工资6200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女士将某公交公司和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事故是司机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司机应承担王女士的经济损失,某公交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将乘客受伤完全归罪于司机也是不公正的。

  一些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肆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也是造成乘客受伤的重要原因。

  在很多情况下,司机为了避免撞上违章行人和自行车,不得不频繁刹车、换挡。记者发现,乘客在站立状态下打手机、人多拥挤、乘客违章从前门下车等情况,也存在致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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