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孙伟】男子王立因收受回扣,日前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被告人王立利用在一家制药公司储运部负责货物运输、仓库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承担公司运输业务的一家货运公司所送的回扣共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