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掌控省纪委书记提名任命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00 金羊网-新快报

  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新快报讯据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报道,在过去的5年中,中国的纪检体制改革沿着强化纪检监督权的方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五大成效。通过完善巡视制度,中央掌控省级纪委书记等系列改革的推进,加大了对腐败问题打击力度。

  正式建监督领导班子

  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了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工作组,改变了以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机构的做法。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政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廉政勤政等情况。

  中央巡视组直接对中央纪委常委会和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负责,其工资和组织关系归属中央纪委,与地方没有利益关系。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建立了巡视机构和队伍。

  派巡视组的做法,是在不改变纪检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解决“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

  改革纪委书记提名权

  2006年,在省级党委换届中,已调整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委书记中,就有10名来自外地和中央纪委,其中河南、山西、重庆、上海、北京五省市的新任纪委书记来自中央纪委系统内部,广东、浙江、安徽、福建、天津等五省市的纪委书记则是异地调任。

  无论是中央纪委直接下派还是各省异地调任,实质上都由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从而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这一改革对于加强纪委系统的垂直监督和加大对地方腐败问题的“垂直打击”力度,对于扭转地方纪委反腐力度疲弱的局面,是有积极作用的。

  派驻机构“垂直管理”

  中共十六大前夕,中央纪委开始实施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辖”的试点。从2004年开始至2005年底,中央纪委对56个部门的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从原来的由中央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中央纪委负责,重要情况和问题可以直接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派驻机构也可以直接决定立案调查驻在部门有关干部的重要案件,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则由中央纪委直接负责。文章分析说,这一改革就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更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组织保证。

  至2006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机关的双派驻机构(即同时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全部完成了统一管理工作。

  纪委书记任用模式改变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会分工负责”的要求。根据这一精神,从2006年1月开始,在省级党委换届过程中,省委副书记这一层级便开始削减,新任命的省纪委书记不再像过去通常所安排的那样担任省委副书记,而是只担任省委常委。

  表面上,这一变动似乎使纪委又回到了2001年之前的状态,降低了纪委的地位,但实际上由于中央掌握了省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削减了地方党委对地方纪委的影响,使得纪委书记的独立性和分量得到加强。况且在常委分工负责的情况下,减少省委副书记这样一个层级,对于提高纪委的监督检查效率,优化纪委的工作环境,是有利的。

  (欧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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