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在淮河流域实行区域限批  省长王金山要求把减排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04 中国环境报

  潘骞 张应松

  本报讯安徽省政府近日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省长王金山要求,淮河流域各市、县要严格把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保障;凡是未批先建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王金山说,推进淮河水污染防治,重在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具体落实在4方面。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把防治工业污染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从源头上减轻淮河流域水污染压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新上项目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优化新上项目选择,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增污染。二是加快重点治理项目建设,改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安徽省将力争18个在建淮河治污工程今年内全面完工,7个未开工工程年内全部开工,到明年底,流域所有市、县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既定的建设目标测算,到2010年,安徽沿淮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安徽淮河流域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6万吨,并为流域工业和城市发展腾出3.5万吨总量指标,相当于目前流域排放总量的1/4。三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依法保护环境。安徽省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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