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十大惠民行动 饮水安全和生态环保位列其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04 中国环境报

  曹小佳

  本报讯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新一轮发展中,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其中环保就占了两席。

  在公布的“十一五”时期“四川十大惠民行动”方案中,排在第六位的是“饮水安全行动”。排在第十位的是“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为确保“十大惠民行动”顺利实施,四川省委、省政府落实了惠民行动的责任单位,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整合力量、联合作战。其中,仅“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责任单位就多达6个,包括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

  同时,四川省委、省政府还制定了“十大惠民行动”的年度实施目标,并落实了资金。据了解,2007年度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治理资金安排就达6亿元;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雨污分流计划投资11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0.5亿元;“金土地”工程投入资金15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6亿元;水土流失治理资金0.84亿元。

  据四川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惠民行动,四川环保系统建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了专项资金。省环保局作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牵头单位,与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每季度联合召开一次惠民行动工作协调会,并建立起了惠民行动联系制度、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建设生态、保护环境,四川各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实现了整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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