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市民被拾者抬价索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穆奕)昨天,丢失手包的王先生第4次接到了一名赵姓男子打来的索要报酬电话。王先生丢包次日,该男子来电话称捡到了丢失的包并索要报酬,联系3次后将报酬由300元涨到1000元。昨天下午,王先生到派出所报案。

  王先生回忆说,15日晚他在366路公交车上,曾从手包里拿出电话接电话。他一边打电话一边下了车回家。次日早上,他发现手包不见了,马上打电话挂失银行卡。中午11时38分,王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捡到了他的包,并称自己姓赵。“我当时还准备好好感谢一下赵师傅。”王先生说,他的包里有身份证、驾驶本等证件,及重要的客户资料。他想约该男子见面,但被该男子拒绝。

  前天上午9时43分,王先生又接到该男子的电话,但换了一个号码。该男子索要300元报酬,要求他将钱充到手机中。王先生答应后,该男子未留手机号又挂断电话。昨天上午10时21分,男子又换了一个号码给王先生去电,索要的数目也变成了500元,并让王先生将钱汇入银行卡中。直到中午11时56分,该男子第4次打电话,这次索要的数目涨到1000元,并留下了工商银行的账号,账号对应的名字叫胡天志。该男子称,如果第二天中午12时前其账户中没有1000元钱入账,他就不再联系。

  当天下午4时,记者与王先生一同到海户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给王先生作笔录后表示,王先生的包不属于被盗窃,只能出具证明,但不予立案。王先生可以用此证明补办证件。如果捡包者用其身份证做违法或侵害其权益的事,此证明也可作证。民警建议王先生不要给该人汇钱,尽量要求该男子当面交易,并通知当地警方。

记者: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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