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云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09 云南日报

  税收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物质基础。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协税护税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税务部门依法诚信治税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可以说,没有广大企业法人和公民的纳税,没有税收的资金支持,就不会有今天这样一个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借此机会,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向为云南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体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省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运用税收筹集资金,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税收贡献愈多,政府财力就愈大,政府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能力、对社会的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也就愈强。当前,全省税收环境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偷税、骗税现象时有发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拖欠税、逃税等问题仍然存在,既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推进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诚实守信、依法治税的税收环境,对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依法诚信纳税,既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又需要税务部门依法诚信治税,更需要广大纳税人积极广泛参与。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这是推进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税收宣传是一项常态性工作,必须做到常抓常新。总的要求就是要总结经验,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要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着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宣传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特别是要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要完善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宣传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引导纳税人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既要走出去,开展税收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又要把纳税人请进来,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税收监督员座谈、举办税收法规政策讲座等形式,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宣传合力,开展税法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善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壮大税收宣传的阵容与声势,推动税收宣传社会化。宣传、工商、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税收工作,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参与并指导税收宣传活动,带动全社会学习税法、宣传税法、遵守税法、维护税法,使税收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

  税务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诚信治税水平。这是推进依法诚信纳税的关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的强制约束,税收的主观随意性就难以避免。税务部门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征税权力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工作原则,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杜绝有税不收、收“过头税”、收“人情税”和擅自减税、免税等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各尽所能、平等竞争。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推进诚信纳税机制建设,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积极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因信息渠道不畅而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情况,对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之外增设或抬高“门槛”。自觉尊重和维护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尤其要维护和落实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积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要注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合理简化办税程序,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大力开展预约服务、提醒服务、跟踪服务和告知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个性化、人性化,更及时、有效的办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的税征关系。

  广大纳税人要努力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这是推进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人缺乏基本道德就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企业失去了基本信誉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也是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既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社会衡量纳税人商业信誉、个人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对社会贡献的重要标尺。希望广大纳税人切实加强诚信纳税意识,始终坚持把依法诚信纳税作为个人和企业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个人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认真学习税法,做到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模范执行税法;讲操守,重信用,守法经营、诚实做账,如实反映企业或个人的每项经营业务,依法诚信纳税;要积极主动协税护税,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偷骗税线索,举报偷骗税案件,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税为民谋利,民为国捐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罗正富(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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