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即将公布。《办法》明确将本市土地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六级土地使用税均比原来提高两倍,其中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

  本市土地使用税的六个纳税等级具体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此前,土地年纳税额为每平方米0.5元至10元。办法同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去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决定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定基础上提高两倍。此后,国税总局与财政部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批。

  此前,北京房地产界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提高后对房价的影响并不大。

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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