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手工人索赔两年无果》跟踪报道:冒名参保工人二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0:28 金羊网-新快报

  ●深圳中院认为虽然存在冒名买保,但工伤保险关系存在

  ●律师表示这是十几年来类似案例的首次胜诉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黄丽)17岁打工仔杨益平因为未满18岁,借用老乡身份证应聘,并参加工伤保险,结果其工伤索赔之路一波三折(本报4月10日A18版报道)。深圳社保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以他是冒名参保不予承认。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在深圳中院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冒名买保有错,但工厂实际上是办理保险,因此工伤保险关系存在,判决社保中心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天之内对工伤待遇申请作出处理。有律师认为,十几年来类似的案例往往都是判决劳动者败诉,而杨益平一案的结果将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冒名参保不获赔状告社保中心

  2004年3月,杨益平来到深圳打工,因尚未成年,遂借用了老乡黄春平的身份证应聘,并成功进入深圳大鹏某工厂打工,该厂即以黄春平的名字办理了社保。2005年4月,杨益平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手手掌截肢,先后花了5万多元医药费。杨益平为此申请工伤保险,但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认定,杨益平从来没有办理过工伤保险,其借身份证投保险关系无效。杨益平随即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假冒虽然有错工伤理应获赔

  2006年底,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杨益平胜诉,社保中心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4月3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益平假冒黄春平的身份到工厂工作,该事实已经被之前的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对该事实也已承认。虽然假冒这一事实,杨益平和工厂都有过错,但他们双方之间,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的事实劳动关系客观存在,所以杨益平与社保中心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理应成立。

  据此,法院认为社保中心应当重新对杨益平的工伤待遇作出处理,判决驳回了社保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看法

  律师: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

  “这个案件太有意义了,十几年来全国特别是广东这个外来工集中的地方,类似的案例都是劳动者输官司,这个结果将具有典范作用!”杨益平的代理人张战律师对记者说。在深圳市政府都认为参保无效的情况下,两级法院能作出这样的判决,张战认为“太不容易了”!

  社保中心:如何应对要开会讨论

  对于判决结果,深圳社保中心和代理律师则是显得有些担忧,他们认为,如果这种借用他人身份证参保的情况最终被认定为参保有效,则会给用人单位打开骗保方便之门——工厂完全无需审查员工身份,也无需为全厂员工参保,只要一部分员工参保,一旦没参保的人员发生伤亡事故,那么工厂就可以声称是“冒用了身份”,以某参保人员的名义为其领取赔偿。一旦如此,社保基金则处于一种高骗保的风险状态,诚信也将失去约束机制。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社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19日社保中心专门召开一个关于工伤的会议,到时将有明确的说法给媒体。

  (欧志彬/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