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标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1: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4月19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有了新标准。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3753元/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9318元/年;丧葬费为9659元。

  按规定,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而定。

  据了解,此前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按此标准执行。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