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法的被法“玩”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1: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身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高强(化名),借了别人钱后,拖了5年不还。当别人起诉他要钱时,他竟以“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案已于本月两审终审,高强被判偿还债权人共计9.1万元。

  有欠条也不还钱

  2001年,高强向李某借款2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约定于同年12月30日前还钱。同年,高强和前妻共同向辛某借款7.1万元。第二年,高强与前妻离婚,法院判决9.1万元债务由高强偿还。但是,法院判决后,高强还是不还钱,就这样又拖了两年多。

  2006年4月6日,李某和辛某起诉高强,要求他偿还债务。熟悉法律的高强竟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李某和辛某的起诉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期,就算有借条也没用了。

  2年时效这样算

  “高强身为法律工作者,却利用法律知识钻空子,这是恶意欠钱。”李沧法院的王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债权人将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高强就是看准了李某和辛某都不掌握这个法律常识,才敢如此大胆。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高强与妻子离婚时,法院于2004年4月10日判决高强承担债务,所以两年期限应从2004年4月10日开始计算,而不应从2001年算起,李某和辛某起诉时间是2006年4月6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高强应偿还债务。

  (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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