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上门安装卫星天线坠落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2:56 新闻晚报
□胡晓玲 通讯员富心振

  晚报讯 戴先生出售一台卫星天线,在免费安装时不慎从屋顶坠落受伤,因向用户索赔不成诉至法院。近日,南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戴先生缺乏安装资质,应对自己的损伤后果负主要责任,遂判决用户金先生担责三成,赔偿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45万余元。

  2006年7月,家电维修部业主戴先生向用户金先生出售一台卫星天线,戴先生为金先生免费安装了该天线。10月3日,因前次天线安装位置不佳,金先生要求戴先生重新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戴先生不慎从石棉瓦屋顶摔落至地而受伤。经司法鉴定,戴先生外伤致第3腰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十级伤残。11月,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金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8.7万余元。

  金先生辩称,双方因买卖电视天线而建立了商家及消费者间的关系,戴先生安装天线,是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戴先生由此发生的损害后果、责任应由其自负。自己在戴先生安装过程中无过错,故不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经查明,戴先生开办的家电维修部,从事家电维修服务工作,并无安装室外卫星天线的专业资质;同时确认戴先生致伤的合理经济损失为14.8万余元。

  法院认为,戴先生出售室外卫星天线后,在明知自己缺乏专业资质的情况下,仍为金先生安装。且在安装过程中,既未作安全保护措施,又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故对自己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而金先生向戴先生购买天线后,理应选择有安装资质的人员进行,现由于金先生未尽谨慎选任义务,以致无资质的戴先生在安装中摔伤致残,对此金先生亦应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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