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研修未到期擅自跳槽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4:1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戴炜亚报道:南昌一女工经江西外经出国人员服务中心送往日本研修服装业务,因违约跳槽被服务中心告 上法院。近日,该女工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1.9万日元。

  2005年5月,南昌市民罗某找到江西外经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对外研修协议。约定由该中心送其前往日 本从事服装研修工作,期限为一年,可在第二年转为技能实习生,在日本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年。为防止其在学成后跳槽,服务 中心与罗某的协议中提到,三年中,罗某的工资由日本公司方每月代为保管3万日元,待罗某圆满学成研修任务回国再发还这 笔钱。随后,罗某被送往日本进行研修,期间一直刻苦钻研。2006年5月28日,罗某在日本公司转入了实习期后,却离 开了该公司另寻职业,并最后被日本遣送回国。罗某因违约被日本工厂扣除了36万日元。但罗某却找到服务中心并向该中心 要走了21.9万日元。服务中心将罗某告上法院,要求罗某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21.9万日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未满合同期便离开了所雇佣的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一审判决罗某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 1.9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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